彩市新语:网络售彩到底埋着哪些“雷”
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版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,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、体育彩票明确定义为非法彩票。这,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和彩票市场的迅速反应。
一方面,彩票专业人士第一时间进行解读,普遍认同“细则”的修订十分必要,认为彩票法规首次对非法彩票进行界定将有助于维护彩票市场秩序,有利于维护彩票销售者和彩票购买者的合法权益。
另一方面,也有人、特别是来自彩票销售渠道的声音对“细则”的修改提出不同见解,认为以“一刀切”地将网络售彩视为非法彩票似有欠妥。几天前,“公益时报中华彩票”刊发《站主微信群屡被封停》一文,披露了上百名彩票代销者微信群账号被封的信息,并抛出“合法彩票在微信群内频繁推送是否违规”等疑惑,一些因“涉网”而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的售彩者也表达了不解、委屈和迷茫。
事实上,我国多年来对网络售彩采取的一直是反对、禁止的坚决态度。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确实会带来一定的便捷性,但这种便捷性是建立在高风险、高隐患的前提下。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环境、政策、规范成熟之前,网络售彩就如同一枚定时炸弹,随时可能将我国彩票市场循序渐进取得的成果“困在网中央”。
网络售彩到底有哪些主要危害,埋着哪些“雷”?
一是非法。“细则”的修改,将违规互联网售彩明确为非法彩票。这意味着,如果说“网络售彩”此前只是违规,那么从今年10月1日起就是违法。这对互联网售彩的相关单位提出了警示,若以身试法,势必受到“法”的惩治。
二是不安全。通过非法的互联网渠道售彩和购彩行为,安全性都得不到保障,售彩者的利益以及购彩者的资金安全、信息安全、兑奖保障等,都将面临巨大风险。
三是未成年人购彩风险增大。《彩票管理条例》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。对此,网络售彩显然缺乏相关监管措施,对于未成年人购彩很难做到切实防控。
四是不利于“防沉迷”。网络的“成瘾性”对量力而行、理性购彩的健康购彩观念会带来冲击,很有可能加重部分彩民的“购彩沉迷症”,进而引发其它社会问题。
两害相权取其轻,两利相权取其重。不可否认,网络售彩确其便利性,但必须指出,这种便利还不足以用付出牺牲彩票安全的代价来换取。毕竟,无论是对于我国彩票事业的发展而言,还是对于彩票行业的众多参与者来说,稳定与安全才是一切的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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